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一起重大资产重组案件的报道,涉及发行人A公司提交的申报文件中的标的公司。文章指出,标的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存在收入调整、收入划分依据不充分披露的问题,以及与中介机构核查底稿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现场督导发现标的公司收入调整主要涉及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或代理业务,相关收入调整完整性的依据不充分。此外,标的公司存在经销商收入被错误划分为直销贸易商收入的问题,以及中介机构对经销商收入终端核查的相关问询回复内容与底稿不一致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财务顾问主办人及签字会计师进行了通报批评和监管警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标的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的收入调整问题
标的公司未充分披露收入调整的依据,涉及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或代理业务。相关调整完整性的依据不充分,且中介机构核查不到位。
关键观点2: 标的公司收入划分依据的问题
标的公司存在经销商收入被错误划分为直销贸易商收入的情况,报告期各期占比均超过10%,导致相关划分不准确和信息披露不真实。
关键观点3: 中介机构核查底稿的不一致问题
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的经销商收入终端核查的相关问询回复内容与底稿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下游贸易商客户的分类错误和经销商访谈回复的终端销售比例与销售明细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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