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被告B药房公司及其连锁药店使用与原告A医药公司注册商标“伊药”谐音的“依药”字号,被法院认定为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相关经济损失。文章还介绍了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和法院对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并提醒企业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规范使用注册商标。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A医药公司是国内有影响力的药品零售连锁集团化企业,拥有“伊药”字号及商标专用权。B药房公司及其连锁药店使用与A医药公司谐音的“依药”字号,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
法院认定B药房公司及其连锁药店构成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A医药公司相关经济损失。
关键观点3: 法律依据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B药房公司及其连锁药店的侵权行为进行认定和判决。
关键观点4: 法院提醒
法院提醒企业应注意规范使用注册商标,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避免侵权风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识别商品来源,避免产生误认或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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