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近日,云南省药监局发布了《云南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该清单自8月8日起实施。清单明确了15类药品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在符合条件时可不予行政处罚。对于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可免于处罚。同时,对执法程序和关键概念进行了明确规定。此举为药店等经营企业提供了缓冲空间,并强调了监管部门不会降低监管标准或放松监管要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云南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试行)》
云南省药监局发布该清单,旨在明确药品领域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
关键观点2: 15类轻微违法行为可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清单规定,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可免于行政处罚,包括药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
关键观点3: 强调“首违不罚”的具体条件
清单明确规定了“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和“及时改正”等条件,方可适用免罚规定。
关键观点4: 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
清单要求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需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并明确执法文书需援引的法律依据。
关键观点5: 强调监管部门不会降低监管标准或放松监管要求
云南省药监局强调,实施“首违不罚”并不意味着降低监管标准,监管部门仍将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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