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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睿案例库 | 混同用工情形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以决定提前解散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是否合法?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5-12-19 15:4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因混同用工导致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小吴被关联公司交替用工,当其中一家公司决定解散并解除劳动合同时,小吴的权益如何保护。法院结合混同用工情况,判定劳动合同解除是否合法,并给出相关法律依据和提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混同用工情况介绍

多家关联公司对同一劳动者进行交替或同时用工,小吴的情况表现为上海某公司、杭州某公司、北京某公司共同支付工资,且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变更。

关键观点2: 劳动争议核心问题

劳动者小吴在关联公司混同用工期间,其中一家公司决定解散并解除与小吴的劳动合同,如何保护小吴的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3: 法院裁判要点

法院结合混同用工实际情况,判定北京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合法性,支持了小吴要求混同用工单位共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求。

关键观点4: 法官释法及提示

法官强调了用人单位在混同用工情况下决定解散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边界,提醒劳动者应注意固定混同用工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同时对于已解散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与该单位协商确定补偿金额或转移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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