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发布,共34条,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严格规范建设,避免非法乱建和重复建设,并明确责任分工。同时,加大保护力度,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并明确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规范建设与管理
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除特定部门和个人为公共安全需要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同时,涉密单位周边安装图像采集设备需征得同意。
关键观点2: 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明确对保存期限届满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予以删除,并严格规范国家机关和个人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的权限和程序。要求保护个人和组织的相关信息,禁止在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
关键观点3: 法律责任明确
对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非法提供或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的行为,将受到罚款、吊销业务许可或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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