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网络法实务圈

公司年会演唱流行歌曲并同步直播,点击收看达400余万人次,原作歌手起诉了,法院:企业和表演者共同赔偿...

网络法实务圈  · 公众号  · 互联网短视频 法律  · 2026-01-15 09:46
    

主要观点总结

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关于公司年会直播演唱他人歌曲侵权案件。某公司独家享有某艺人创作的歌曲《某某情歌》的著作权。某公司在年会上未经许可邀请歌手现场演唱并通过直播传播,被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主办企业和表演者共同侵权,判决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律师指出,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若未向公众收费、未支付报酬且非营利,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需指明作者及作品名称,不得损害著作权人权益。企业作为演出组织者应取得表演许可或选择无版权风险的音乐。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公司年会邀请歌手现场演唱他人创作的歌曲《某某情歌》,并通过直播平台传播,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关键观点2: 侵权行为

主办企业和表演者未经许可表演了某公司独家享有著作权的歌曲,侵犯了表演权,构成共同侵权。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演唱者及作品的知名度,判决主办企业和表演者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关键观点4: 律师观点

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在不向公众收费、不支付报酬且非营利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需符合一定条件,企业作为演出组织者应提前取得歌曲的表演许可。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
文章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