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湖北丽橙连锁酒店有限公司与丽之呈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间关于商标权的纠纷。丽橙酒店认为丽呈科技注册的包含“丽呈”字样的商标与自身注册的“丽橙酒店”商标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于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过商评委、法院等多个机构的审理,最终最高法明确了商标无效宣告的审查标准,认定部分丽呈科技注册的商标与丽橙酒店的商标近似,应予无效。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丽橙酒店与丽呈科技之间的商标纠纷
丽橙酒店认为丽呈科技注册的商标与其自身的商标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引发一系列纠纷。
关键观点2: 商标的无效宣告和诉讼过程
双方在多轮审理中历经商评委、北京知产法院、北京高院和最高法的审理,最终最高法明确了商标无效宣告的审查标准,部分丽呈科技注册的商标被认定为与丽橙酒店的商标近似,予以无效宣告。
关键观点3: 商标的近似性和消费者混淆
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需考虑商标的构成要素、音形义整体的近似程度、显著性和知名度,以及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本案中的“丽呈”与“丽橙”商标在文字、发音、含义上的近似性导致了服务来源的混淆。
关键观点4: 企业商标注册的建议
企业注册商标时需重视商标的原创性和独特性,进行全面且细致的商标查询,避免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降低商标侵权风险。同时,企业必须尊重他人的在先商标权,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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