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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 | 最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支付宝不构成差别待遇行为

法商实验室  · 公众号  ·  · 2025-11-17 18:13
    

主要观点总结

原告李震在公众号“金融反垄断”上披露了针对阿里巴巴集团等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在(2024)最高法知民终1214号中判决李震败诉,维持了一审判决。文章主要介绍了案件的背景、一审和二审法院的观点,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原告李震在公众号上披露了针对阿里巴巴集团等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判决书,涉及支付宝的支付政策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关键观点2: 一审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支付宝的支付政策对李震构成实质性的影响,不构成差别待遇,并且没有证据显示支付宝违法处理个人信息。

关键观点3: 二审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从需求者的角度出发,界定了相关市场,并分析了支付宝在移动支付市场中的市场份额。最终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支付宝的被诉垄断行为对于公募基金销售市场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关键观点4: 最终判决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李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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