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关于垃圾焚烧电厂垃圾库、污水站设置的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问题进行解答,并提供了相关通知和附件。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废活性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规定,固体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中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VOCs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沾染毒性或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吸附介质,均属于危险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排除危险特性的物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关键观点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的发布与施行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观点3: 相关通知和附件
文章提供了关于召开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发展论坛的通知、关于邀请加入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的函等附件,以及编辑整理的作品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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