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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确认!单位聘用超龄农民工,工作时间、工作原因伤亡的,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务之家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8-17 17:03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关于一起工伤认定纠纷案件的相关信息。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孔某才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因其冒用他人身份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工伤认定上存在问题。经过法院审理,认定孔某才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公司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涉及的法律条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孔某才冒用他人身份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其与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之间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

法院认为,劳动关系成立需审查双方是否具备劳动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而不能拘泥于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及有效。孔某才在工作中接受公司劳动管理,从事安排的工作,从公司领取劳动报酬,具备劳动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故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关键观点2: 孔某才家属以事实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符合工伤认定的申请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范围中并未将事实劳动关系排除在外,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关键观点3: 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需承担孔某才的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精神,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孔某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应予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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