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建设和管理细则,包括备案、投资开发、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各方面的规定。该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侧开发、在配电网接入、原则上在配电网系统就近平衡调节的光伏发电设施。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
关键观点2: 备案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由各地行政审批部门或具备职能的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自然人选择备案方式,可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投资主体备案。
关键观点3: 电网接入
电网企业应当公平无歧视地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提供电网接入服务,针对不同类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制定差异化接入电网工作制度。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当加强有源配电网的规划、设计、运行方法研究,建立相应的调度运行机制。
关键观点4: 运行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是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独立或者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形式参与调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可根据电力用户负荷、自身经营状况等情况,按照第四条规定变更上网模式一次,同时进行备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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