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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归谁?最新司法解释来了→

央视财经  · 公众号  · 财经  · 2025-01-16 23:5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相关内容,针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离婚协议中将财产给子女、夫妻间给予房产行为以及夫妻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和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

司法解释区分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和双方父母出资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两种情况,分别予以规定。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等事实,确定房屋归属及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关键观点2: 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分配规则

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财产归自己所有”的原则处理。出资比例为首要考虑因素,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等进行分割。

关键观点3: 离婚协议中将财产给子女的规定

司法解释明确,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可以请求撤销该约定并重新分割财产。

关键观点4: 夫妻间给予房产行为的房产归属判定

司法解释区分尚未办理转移登记和已经办理转移登记两种情况,分别规定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给予方不能随意撤销该约定。

关键观点5: 夫妻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规定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一方私自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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