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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员工拒绝调岗不去新岗报到仍滞留原岗,高院判词说得太精辟了!

最高裁判实务  · 公众号  · 职场 法律  · 2025-09-21 17:07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司法案例。王猛是坦斯电气公司员工,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原有岗位被取消,公司将其调至品质保证课从事普通担当工作。王猛不同意调岗并拒绝报道,最终公司因其旷工而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王猛申请仲裁和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本案经过一、二审和再审,最终裁定驳回王猛的再审申请。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背景信息介绍

文章介绍了王猛与坦斯电气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背景信息,包括合同内容、组织架构调整、调岗通知、王猛的拒绝态度等。

关键观点2: 一、二审法院认定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二审法院认为,王猛收到公司的催促上班通知后未按时上班,连续旷工达四天,符合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公司解除与王猛的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

关键观点3: 再审法院认定劳动者应配合合理调岗

高院在再审中裁定,劳动者对企业合理调岗应予以配合,这是劳动关系人身从属性的具体体现。本案中,公司的调岗行为符合必要性、合理性与正当性的判断标准,王猛有服从安排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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