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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作经营协议能否规避劳动关系? | 劳动法库

劳动法库  · 公众号  ·  · 2024-11-28 11:4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确认劳动关系案的案例介绍,涉及民事/确认劳动关系/合作经营/书面劳动合同等方面。主要讨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介绍了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案件的主要人物、时间和事件。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1. 劳动关系适格主体以“合作经营”等为名订立协议是否可认定为劳动关系;2. 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协议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要求支付第二倍工资的要求。

关键观点3: 裁判结果

1. 确认聂美兰与林氏兄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 林氏兄弟公司支付聂美兰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关键观点4: 裁判理由

根据合同内容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双方所设立的权利义务来认定合同性质。聂美兰与林氏兄弟公司签订的协议符合劳动合同的特征,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合作协议可视为书面劳动合同,虽缺少一些必备条款,但并不影响已约定的条款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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