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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金融 政策  · 2025-08-02 09:03
    

主要观点总结

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自2025年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恢复征收增值税。此前已发行的债券利息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公告中的金融债券指的是在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发行的有价证券。此公告仅供参考,并非正式的税务建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恢复征收增值税的时间

自2025年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恢复征收增值税。

关键观点2: 已发行债券的增值税政策

在2025年8月8日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关键观点3: 金融债券的定义

金融债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关键观点4: 公告的效力及版权声明

此公告仅供一般参考,并非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建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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