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最新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了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夫妻基于婚姻给予房产的认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同居财产分割、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给子女、规制离婚逃债行为、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夫妻间给予房产行为的房产归属、夫妻一方私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等问题。文章详细阐述了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并提供了相关案例进行说明。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重点内容
司法解释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归属、夫妻基于婚姻给予房产的认定等进行了规定。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的同时,也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关键观点2: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归属问题
司法解释区分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和双方父母出资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两种情况,分别予以规定。考虑出资来源、共同生活情况、孕育共同子女等因素,确定离婚后财产的分割。
关键观点3: 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割
司法解释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遵循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同时考虑出资比例、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关键观点4: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
司法解释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予以规制,通过快速制止不法行为、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抚养权等方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关键观点5: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给子女的规定
司法解释明确,离婚协议中约定将部分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双方必须履行协议中的财产分配约定。
关键观点6: 规制离婚逃债行为
司法解释明确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处分条款,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强调了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应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
关键观点7: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规定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即便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重婚的婚姻也不能从上述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重婚不是个人的事情,它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
关键观点8: 夫妻间给予房产行为的房产归属判定
司法解释区分尚未办理转移登记和已经办理转移登记两种情况,分别规定了夫妻间给予房产行为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的规则。同时也强调了保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出较多的一方利益的重要性。
关键观点9: 夫妻一方私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问题
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是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财产,甚至在离婚时导致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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