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详细解读了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首个中央层面规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开展和日常运营的法规,明确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框架、业务范围、风险管理等。文章还分析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历程、当前监管状态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同时介绍了即将举行的《2025不良研修班》的相关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该办法是首个中央层面规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开展和日常运营的法规,此前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相关监管制度均为地方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央层面只有政策性文件。
关键观点2: 监管框架调整
根据新构建的金融监管四级垂直体制,强化了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不再承担发展地方金融业等职责,专司监管职责,并删除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的“监督”二字。
关键观点3: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主业范围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被允许经营的业务包括收购、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受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等,其他业务均不得从事。
关键观点4: 限制跨省经营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立足本地,在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原则上不得跨区域经营,例外情况只有个人不良资产批量收购等可跨省展业。
关键观点5: 不良资产转让真实性、洁净性原则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应当符合真实、有效原则,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转移,不得帮助金融机构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等。
关键观点6: 风险管理措施
16号文对153号文的风险管理规定进行了完善和细化,要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全面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备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等。
关键观点7: 即将举行的《2025不良研修班》
该课程旨在通过深入剖析与实战交流,为学员揭开不良资产市场的神秘面纱,围绕房地产不良资产的尽调与估值等核心议题展开学习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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