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网络法实务圈
探寻网络法实务,汇聚网络法精英。
TodayRss-海外RSS稳定源
目录
今天看啥  ›  专栏  ›  网络法实务圈

法官说法丨利用“跨境电商”假冒大牌眼镜“刑不刑”?

网络法实务圈  · 公众号  · 跨境电商 法律  · 2025-12-10 10: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利用“跨境电商”销售假冒国际知名眼镜品牌的刑事案件。良某公司通过成立空壳公司、虚构海外授权等方式,在国内生产假冒品牌眼镜并销售给国内消费者,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对此进行了判决,并阐述了跨境电商模式下侵权行为的危害和法院的担当。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随着跨境电商模式的飞速发展,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买到国际大牌,但当知名品牌遇到冒牌货时,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

关键观点2: 案件经过

良某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在香港成立空壳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在英国、新西兰等国家申请注册与权利商标相同的商标。之后,良某公司在国内委托代工厂生产印有商标的眼镜并邮寄至香港,再以虚报原产地的方式进入保税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

关键观点3: 侵权行为的影响

良某公司的行为对权利人、消费者和市场秩序造成了三重危害。对权利人而言,假货挤占正品市场,损害品牌商誉;对消费者而言,劣质镜片可能加剧视力损伤,高价销售属于价格欺诈;对市场秩序而言,破坏跨境电商业态健康发展,削弱消费者对跨境电商的信任。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

法院通过查明案件细节,精准识别侵权本质,判决良某公司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并追缴违法所得、销毁库存假货,体现了人民法院的三重担当:坚持严格保护、强化惩戒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
文章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