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该告知书是关于中福轻舟酒店(滕州)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而面临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的事先告知。公司被指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并在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后仍未改正。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算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5000元。被通知单位有权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单位信息
中福轻舟酒店(滕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俊臣,注册地址滕州市洪绪镇平行南路3888号。
关键观点2: 告知事项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关键观点3: 违法行为
中福轻舟酒店(滕州)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并在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后仍未改正。
关键观点4: 拟适用的处罚依据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作出依法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观点5: 权利告知
被通知单位有权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如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则视为默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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