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天津高法

津小法有话说 | 用人单位单方面降薪,是否有效?

天津高法  · 公众号  ·  · 2025-07-27 09:07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讨论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问题。文章介绍了案件的背景、经过、法院审理结果,并提醒用人单位在变更工资标准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履行与劳动者的协商程序,避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还讨论了劳动者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如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阿强入职保安公司,约定月工资6000元。公司未经协商一致单方降低工资标准,引发劳动争议。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认为降低工资标准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应负举证责任证明降薪的合法合理事由及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本案中,保安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被判支付工资差额。

关键观点3: 用人单位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考虑变更工资标准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履行与劳动者的协商程序,避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单方降低工资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

关键观点4: 劳动者的权益与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
推荐产品:   推荐产品
文章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