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公开征求《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意见的公告,包含总则、登记类型、登记程序、登记管理、监督管理等章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目的和依据
为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构建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关键观点2: 登记流程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凭证发放等程序组织实施。登记主体可以根据登记类型在登记平台提交相应的登记材料,登记机构在受理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审查,审查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登记凭证。
关键观点3: 登记管理
省数据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全省统一的登记平台,登记机构根据统一规划运营和维护登记平台。登记平台应支撑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凭证签发、查询和共享、存证溯源、安全保障等工作。
关键观点4: 监督管理
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监督本辖区内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跨部门的协同安全监管机制。登记机构在登记过程中有虚假登记、擅自复制登记凭证等行为的,由数据主管部门采取管理措施。
关键观点5: 法律责任
登记主体、登记机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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