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深圳市网络与信息安全行业协会的相关公告,主要是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信息报送工作的公告。该公告涉及到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如何报送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告背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信息报送工作的公告,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关键观点2: 报送条件
处理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数量(如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并报送相关信息。
关键观点3: 报送内容
报送材料包括个人信息处理者基本情况表、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信息报送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等。
关键观点4: 报送流程
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通过线上方式访问“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进行信息报送,如有疑问,可与所在地的省级网信部门联系。
关键观点5: 不报送的风险
如果不按要求报送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信息,可能会面临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处罚。
关键观点6: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职能与风险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监督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以及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其职能重要。同时,如果因未尽职责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可能会面临处罚,包括禁止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职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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