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租赁或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归属、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商业险在法定无过错赔偿情形下的赔付责任,并允许将承保非机动车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提高诉讼效率。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司法解释的公开征求意见及截止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
关键观点2: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的责任划分
当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他们与使用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
关键观点3: 开门杀及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处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被侵权人可要求机动车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和赔偿原则。
关键观点4: 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险公司在不同情形下的赔偿责任,包括在法定无过错赔偿情形下商业险的赔付责任,并允许将承保非机动车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提高诉讼效率。
关键观点5: 征求意见的反馈方式和意见反馈接收单位信息
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书面意见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可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薄彩霞收,邮编为100745,电子邮箱为mytla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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