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刑事辩护参考
我们只关注刑事技术、刑事侦查、刑事辩护,只谈专业,不扯风月。欢迎投稿:df979@126.com 电话:13588583412
TodayRss-海外RSS稳定源
目录
今天看啥  ›  专栏  ›  刑事辩护参考

最高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认定

刑事辩护参考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12-25 13:2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讨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虚开的定义和范围,以及对该罪的理解存在的争议和解释。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进行了限缩解释。文章还讨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目的限缩,以及不同观点的分析。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定义和范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不同于日常口语的虚开,也不同于虚开发票罪的虚开。前者涉及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独特功能,尤其是其凭票依法抵扣税款的功能。虚开的范围需要进行目的性限缩,即要结合立法目的、社会实践、刑法理论等进行解读。

关键观点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要件中的虚开行为理解存在分歧,主要有行犯说、结果犯说、目的犯说等。同时,《办理危害税收征管案件解释》对虚开行为进行了反向规定,强调必须以骗抵税款为目的。

关键观点3: 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案件解释》的规定

《办理危害税收征管案件解释》第10条第1款列举了虚开的各种行为表现方式,第2款则规定了构成本罪必须有骗抵税款的目的。实质与形式的关系是判断某种不实开票行为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开的重要标准。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地址: 访问原文地址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文章预览/总结
文章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