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信贷风险管理
学习是对自己最大的负责,今天你学习了吗?我们专注信贷领域,每天20:20更新,25万用户关注,创办宗旨是为了满足信贷人学习知识、提升技能、完善自我的需求,与您分享最新资讯、业务知识、实务技巧。关注我们,每天临睡前拿出10分钟,做更好的自己!
目录
今天看啥  ›  专栏  ›  信贷风险管理

同一笔贷款有多个保证人,只向部分保证人主张了权利,其他保证人能免责吗?

信贷风险管理  · 公众号  · 财经  · 2025-07-13 16:3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讨论了关于信贷风险管理中连带责任保证人的相关问题,特别是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时,其他保证人的责任情况。文章提到了《民法典》和《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之前的司法观点和最新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观点。总结了关于此问题的争议和最新判例,建议商业银行等机构在业务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债权人未在该期间内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关键观点2: 关于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争议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时,其他保证人的责任存在争议。根据《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效力并不及于其他保证人。

关键观点3: 关于新规定的溯及力问题

关于《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最新规定对2021年1月1日之前的行为是否有溯及力的问题,在实务中存在争议。部分法院认为该规定有溯及力,而部分法院则认为该规定不适用于民法典实施前的担保行为。

关键观点4: 建议

建议商业银行等机构在业务实践中,如果同一笔贷款有多个保证人提供担保,一定要向全部保证人都主张权利,以免出现遗漏。同时,要注意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
推荐产品:   推荐产品
文章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