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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凯研究|内幕交易犯罪罚金刑的一般适用

中凯律观  · 公众号  · 法律 金融  · 2025-12-23 14: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详细阐述了关于内幕交易罚金刑的规定,包括实务中内幕交易犯罪罚金适用的一般规律及典型案例。文章介绍了内幕交易罪罚金的一般情况、内幕信息泄露人员的罚金情况,以及共同犯罪中罚金的认定等关键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内幕交易罪罚金的一般情况

通常为违法所得的一倍左右,很少超过两倍。内幕交易单位犯罪的罚金相对较高。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对罚金数额影响较小。

关键观点2: 内幕交易最终亏损的情况

根据《刑法》180条的规定,内幕交易的罚金要以违法所得为基础。在没有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会判处罚金。这属于经济犯罪,在自由刑之外,一般还应适用财产刑。

关键观点3: 共同犯罪中罚金的认定

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罚金的总额应掌握在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总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关键观点4: 内幕信息泄露人员的罚金情况

除了对自身内幕交易违法所得承担罚金责任,还会对信息接收人员的违法所得承担罚金责任。即使信息接收人员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内幕信息泄露人员也会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内幕信息泄露人员可能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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