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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标9月1日实施

沈阳房侦探  · 公众号  · 互联网安全 科技自媒体  · 2025-07-27 10:41
    

主要观点总结

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意见从生产管理、认证管理、销售监督、登记管理、老旧车辆更新换代、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等七方面做出部署,推动电动自行车全产业链各环节按照新标准要求调整和适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国标实施时间

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将被替代。

关键观点2: 生产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指导企业根据新标准调整生产,定期调度重点生产企业新产品车型设计等工作进度,加快新标准实施。

关键观点3: 认证管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定认证机构严格依据新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获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

关键观点4: 销售监督

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者进口的不符合新标准但符合旧版本标准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查非法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关键观点5: 登记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要规范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严格审查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凭证。对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办理登记。

关键观点6: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

强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的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行动,推动健康评估进入社区等重点部位以及即时配送等重点领域,做好与以旧换新工作的衔接和联动,尽快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

关键观点7: 消费者权益保护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举报渠道,确保消费者购买或发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辆,可以通过热线电话和信息化平台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职能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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