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关于“丰某诉东山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的二审裁定结果,该案是我国首例裁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案件,具有里程碑意义。文章详细描述了案件的背景、争议焦点、裁判要旨以及案件评析。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原告是一名AIGC设计师,运用Midjourney软件创作了“幻之翼透明艺术椅”系列美术作品,并主张其权利。被告销售的产品与原告作品存在相似性,因此原告指控被告侵犯其著作权。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图片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以及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关键观点3: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原告无法证明其在创作过程中投入了实质性智力劳动,因此其“幻之翼透明艺术椅”系列图片不构成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此外,被告及其关联公司并未直接复制原告发布的图片,而是依据公开的提示词重新生成了图片,不构成侵权。
关键观点4: 案件评析
本案显示了著作权法在人工智能深度介入创作领域所面临的挑战。对于利用AI绘图工具生成的图像,其是否能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关键在于使用者能否证明自己在创作过程中投入了体现独创性的智力劳动。
关键观点5: 通过提示词的独创性判断AIGC的独创性
使用者的提示词只是创作的起点,后续还需通过对生成图片的调整、选择和润色等操作才能体现使用者的独创性智力投入。本案原告无法证明其在提示词后对图片生成过程进行了有效的个性化控制和创造性的修改,故难以认定涉案图片具有独创性。
关键观点6: 通过作品的创作过程来判断AIGC的独创性
在传统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通常通过作品的外在表达形式来判定其独创性。本案原告未能提供其创作过程的完整原始记录,导致难以证明其在创作过程中对图片的布局、比例、视角等表达要素进行了个性化选择和实质性贡献。
关键观点7: 图像修补技术与AIGC的独创性
图像修补技术显著提升了人类对创作过程的控制力,成为司法实践中判断作品可版权性的重要依据。只要创作者对AI生成的半成品进行了实质性加工,例如增添新元素、调整色彩或重构构图,最终作品便可因后续的创造性投入而获得独立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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