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发布文件鄂能局发〔2025〕141号,通知各旗区能源局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矿生产情况核查的要求。核查内容包括所有正在生产和联合试运转阶段的煤矿(包括央企煤矿),长期停产的煤矿除外。发现超能力生产且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煤矿要移交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处理。各旗区能源局需填写相关表格和报告,提出工作措施,并在7月29日前上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发布通知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通过文件鄂能局发〔2025〕141号向各旗区能源局发布通知,要求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矿生产情况的核查。
关键观点2: 核查对象及内容
核查对象是各旗区能源局辖区内的所有正在生产的煤矿和处于联合试运转阶段的煤矿(包括央企煤矿),长期停产的煤矿不在核查范围内。核查内容包括煤矿生产情况、超能力生产情况等。
关键观点3: 违规煤矿的处理
发现煤矿超能力生产,且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煤矿,要移交给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并按上级通知的分类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关键观点4: 报告和表格的提交
各旗区能源局需填写煤矿生产情况汇总表、核查问题处置情况表,形成核查整体情况报告,并在7月29日前上报给鄂尔多斯市能源局。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汇总后上报给自治区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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