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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店打工5个月,归来仍是“学徒工”?法院:已构成劳动关系!

江苏高院  · 公众号  ·  · 2025-06-11 09:26
    

主要观点总结

小潘在奶茶店应聘调茶师,试工后入职,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后小潘提出辞职并起诉奶茶店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法院审理认为,小潘与奶茶店存在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奶茶店支付小潘双倍工资差额。文章还提醒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中应遵守法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小潘与奶茶店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

小潘在招聘平台上看到某连锁奶茶店的招聘信息,试工后入职,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秦某在工作群中发布了相关工作制度,小潘接受奶茶店考勤管理、从事调茶师工作。

关键观点2: 奶茶店以小潘为“学徒工”为由进行抗辩。

秦某表示小潘是“学徒工”,不是正式员工,不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但法院认为,无论称呼如何,关键在于小潘是否接受奶茶店的管理、从事的工作是否为其业务组成部分,并获取劳动报酬。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奶茶店支付小潘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奶茶店支付小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法院提醒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中应遵守法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4: 人大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魏巧对案件进行点评,强调企业在用工中应遵循法律底线,不能借“学徒工”等名义逃避用人单位责任。她呼吁行业正确招用“学徒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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