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通过分析欧盟和美国的版权法及相应制度,探讨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在欧美版权法上的法律定性,以及是否可以获得版权侵权责任豁免。文章详细阐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在准备和进行过程中复制受版权保护作品的侵权问题,以及欧盟和美国在此方面的法律适用和例外情况。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大量复制受版权保护作品,构成初步版权侵权。
模型训练准备工作和训练过程都涉及大量复制作品,至少直接侵害权利人的复制权。
关键观点2: 欧盟版权法下模型训练版权侵权的责任豁免探讨。
在欧盟,临时复制例外、科研性文本与数据挖掘和一般性文本与数据挖掘等例外可能适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训练的版权侵权责任豁免。但临时复制例外可能不适用,科研性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适用于非商业性科研机构,一般性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在实践中被告很难获得成功的抗辩。
关键观点3: 美国版权法下模型训练版权侵权的责任豁免探讨。
在美国,被告常以合理使用为由提出抗辩。合理使用制度包括使用行为的目的和特点、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作品被使用的数量和实质性、使用行为对受保护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四要素。使用行为的目的和特点是最核心的因素,包括转换性使用和商业性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作品被使用的数量和实质性、对作品市场的影响等其他因素也会影响合理使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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