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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受理前研发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按里程碑结点法确认收入,在里程碑结点之间公司每月按照已发生成本可回收金...

投行wen言wen  · 公众号  · 科技自媒体  · 2026-01-05 14:44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询问了发行人关于其CRO业务的两个方面:受托研发和研发成果转化。其中,研发成果转化业务有两种收入确认方式,一是按里程碑结点法确认收入,二是按时点法确认收入。对此,发行人给出了详细的回答,说明了申报受理前后转化项目的具体差异、各期两类项目收入金额及占比,解释了同类业务采用不同收入确认方式的原因,并阐述了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申报受理前后转化项目的具体差异

发行人的研发成果转化业务包括申报受理前和受理后的项目。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合同内容中的权利义务、验收标准、合同价格等方面。受理前的项目,客户参与研发的全过程,而受理后的项目,主要研发工作已完成,客户主要关注能否获取药品批件。

关键观点2: 发行人同类业务采用不同收入确认方式的原因

发行人对受理前和受理后的转化项目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式。这是因为两个项目的研发阶段和客户需求有所不同。受理前的项目,公司的履约义务是提供药学研究至获批上市的全流程一体化服务,实质为按里程碑交付成果并收取报酬的研发服务;而受理后的项目,公司的履约义务是向客户转让上市许可持有人,实质为产品转让。

关键观点3: 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申报受理前转化的项目,符合新收入准则时段确认收入的标准,即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符合时段法进行收入确认要求。对于申报受理后转化的项目,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应用指南等分析论证,其一次性交付技术成果的研发项目,不满足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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