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设置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并明确其职责和条件。首席合规官需负责全面管理机构的合规工作,而合规官则承担合规的管理责任。该办法还明确了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和相应的保障措施,包括配备专业合规管理人员、薪酬待遇和监督管理措施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设立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
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并在省级或一级分支机构设置合规官,其中首席合规官是高级管理人员,需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关键观点2: 首席合规官的核心职责
首席合规官负责全面管理机构的合规工作,包括推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监督合规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组织推动合规规范在机构内的执行与落实等。
关键观点3: 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
金融机构应建立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确保各防线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规管理合力。其中,各业务及职能部门履行第一道防线职责,承担合规的主体责任;合规管理部门履行第二道防线职责,承担管理责任;内部审计部门履行第三道防线职责,承担监督责任。
关键观点4: 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的任职要求
首席合规官需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或法律合规工作一定年限以上,并具有独立性等条件。合规官则需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相应条件。
关键观点5: 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需配备充足、专业的合规管理人员,并为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提供参会权、知情权、调查权等履职保障。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相关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对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责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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