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网信办、公安部起草了《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该规定明确了大型网络平台的认定标准,要求建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制度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构。还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存储和转移要求,以及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等。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2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大型网络平台的认定标准
注册用户5000万以上或月活跃用户1000万以上;提供重要网络服务或经营范围涵盖多个类型业务;处理的数据泄露、篡改、损毁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国计民生等具有重要影响;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键观点2: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制度
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具备个人信息保护专业知识且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负责人应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
关键观点3: 个人信息处理工作机构
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构,在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领导下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工作,包括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等。
关键观点4: 个人信息的存储和转移要求
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将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符合国家数据出境安全管理规定。提供便捷的方法和途径供个人行使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个人请求将其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应在接到个人请求后一定期限内进行转移。
关键观点5: 违规责任和处罚措施
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第三方数据中心等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协同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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