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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物业不得以限制使用门禁系统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衡水交通广播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12-09 10:5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的纠纷及法院如何裁判的相关案例。包括物业服务人以限制使用门禁系统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对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决定提起诉讼等纠纷,法院依法裁判,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用限制使用门禁系统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引导物业纠纷矛盾预防化解,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不得限制业主使用门禁系统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关键观点2: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但实践中业主拖延甚至拒交物业费的情形时有发生。业主拒交物业费不能随意找理由,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关键观点3: 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物业服务人的义务范围。

房屋专有部分的质量、设计等问题不属于物业服务人应担责的义务范围。业主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关键观点4: 物业服务人对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决定无权提起诉讼。

业主大会作为业主自我管理的权力机关,其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人并无诉请人民法院就业主大会决定效力作出裁判的权利。法院依法裁判,引导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维护正常物业服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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