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通知。该通知旨在鼓励跨国公司进一步发展其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等高能级项目,规范总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文章详细描述了资金来源、支持对象、支持标准、管理职责、申报与审核流程、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快发展总部经济,鼓励跨国公司进一步集聚功能、提升能级,升级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等高能级项目,设立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
关键观点2: 资金来源和分担比例
总部资金由本市财政预算安排,实行市、区两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办法,市财政负担40%、区财政负担60%。
关键观点3: 支持对象和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全球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等项目,符合相关条件可依据本办法予以资金支持。申报项目主体需要依法设立、正常持续经营1年以上,信用状况良好,并按规定报送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
关键观点4: 支持标准
包括早期扶持资助、能级提升奖励、功能奖励、创新平台奖励和增资奖励等。具体资助标准和奖励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关键观点5: 管理职责和流程
市和区商务、财政部门共同管理总部资金,包括确定支持对象和标准、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实施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申报与审核流程包括发布通知、提出申报、初审、评审、确认评审意见、通知审核结果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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