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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收入,为何被证监会认定不具有商业实质?

IPO上市号  · 公众号  · 财经 科技自媒体  · 2025-07-24 07:38
    

主要观点总结

上市公司N公司因虚假记载收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其向H公司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中国证监会拟对其进行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和罚款。文章强调收入确认与收入真实性的前提以及具备商业实质的重要性,介绍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情况,并提醒技术转让交易的披露注意事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上市公司N公司虚假记载

N公司通过技术转让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涉及违规信息披露,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

关键观点2: 收入确认与收入真实性的前提

企业确认收入时,除业务真实发生外,还要求业务具有商业实质,即交易对方采购相关商品或服务需具有商业合理性。

关键观点3: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包括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等。

关键观点4: 技术转让交易的披露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在审议披露技术转让交易事项时,需关注交易对方的资信、履约能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交易事项的商业合理性等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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