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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调理?不,是非法行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6-01-07 14:3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个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A公司擅自利用自制器械开展诊疗活动的案例。A公司被卫健部门处罚后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文章提醒市民选择医疗服务时要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并核实机构资质与人员执业证书。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A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A公司在经营场所使用自制器械进行针灸等治疗,被市民投诉并引发一系列调查、复议和诉讼过程。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A公司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

法院认为A公司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医诊疗活动的特征,但并未取得相关许可,因此构成非法行医。

关键观点3: 市民需警惕非正规医疗机构的非法诊疗活动。

鹏法君提醒市民在选择医疗服务时要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并核实机构资质与人员执业证书,避免轻信非医疗机构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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