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探讨了以刑民事实认定不一致为由申请民事再审的审查问题。文章分析了刑民交叉案件中的程序启动、认识分歧、矛盾集中等问题,并提出了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原则、树立刑民并重理念、重新审视民事再审的价值定位等解决方案。同时,文章还探讨了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产生拘束力的原因、交叉关系下民事再审程序有效应对的逻辑归位、以刑事判决为依据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则等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刑民事实认定不一致引发的民事再审程序问题
文章指出,由于刑事证据制度与民事证据制度在证明对象、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上的实质性差异,刑民交叉案件的分拆处理可能出现认定的事实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形,并由此产生相悖的裁判结果。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通过民事再审程序的功能价值来实现。
关键观点2: 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的效力问题
文章探讨了刑事判决确认的事实对民事诉讼的约束力,以及这种约束力的正当性与理论基础。同时,分析了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产生拘束力的原因,包括依法裁判原则、实质正义下事实发现的公私法逻辑、程序正义下裁判效力的扩张适用等。
关键观点3: 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逻辑归位
文章强调,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应适用法律竞合和法律冲突的思维,而非简单的二元对立思考。同时,遵循合目的性统一的原理,在刑事与民事保护、惩戒目的具有同等重要性认知的基础上,重点考察二者是否具有一致性。
关键观点4: 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则续造
文章提出,对于刑、民事事实认定矛盾所引发的民事再审程序,应严格审查并适当规范,防止当事人滥用再审诉权。同时,综合考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以及再审事由与具体事实及理由的适配、'足以推翻'标准的审查体系、满足'确有错误'的递进结构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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