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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机制电价竞价细则:8月首次组织,竞价下限仅参考固定成本确定,不得强制配储

储能与电力市场  · 公众号  ·  · 2025-08-02 08: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5日。文章涵盖了竞价机制、竞价工作的组织、全容量认定方式、并网时间认定方式、分布式项目并网条件等多方面的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主要目标

推动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并公开征求意见。

关键观点2: 竞价时间

首次竞价定于2025年8月份组织,原则上于每年10月份组织。后期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关键观点3: 竞价机制

按照光伏、深远海风电、其他风电等技术类型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分别组织竞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确定出清价格。

关键观点4: 竞价上限和下限

竞价上限根据新能源项目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竞价下限现阶段原则上参考先进电站造价水平(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电成本合理确定,后期适时取消。

关键观点5: 申报充足率

当竞价主体参与出清的申报电量规模达不到充足率要求时,则该类型竞价电量总规模予以缩减,直至满足最低要求。

关键观点6: 执行期限和电量规模

机制电价执行期限根据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合理确定。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关键观点7: 全容量并网要求

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以项目首次并网时间为准。分布式项目全容量并网时应满足“四可”条件,具备在线参与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关键观点8: 反馈渠道和意见征求时间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在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5日期间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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