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姚某因对月子中心的服务存在质疑,在网络平台发布带有情感煽动性的质疑内容,构成对月子中心名誉权的侵害。市第一法院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禁止姚某发布侵犯月子中心名誉权的言论,并最终判决驳回姚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结束后,月子中心向法院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姚某因新生儿病理性黄疸等问题与月子中心产生纠纷,发布质疑内容构成对月子中心名誉权的侵害。
关键观点2: 一审判决
市第一法院认为姚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裁定禁止其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侵犯月子中心名誉权的言论,并要求已发布的言论应立即删除。
关键观点3: 二审判决
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驳回姚某的上诉。
关键观点4: 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意义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民法典新创设的一项制度,旨在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行为,防止损害后果发生或扩大,具有事前预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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