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自10月1日起,15个省份参与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通知明确了试点模式、企业要求、工作原则等,并鼓励探索创新试点模式,建立个性化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中明确从今年10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等15个省份参与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两年。并明确了试点模式、企业要求和工作原则。
关键观点2: 试点工作的模式
参与试点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经境外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可以在其设立的专卖店、直营店等经营场所,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现场自行开展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的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
关键观点3: 试点工作的要求
参与试点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需要将提供个性化服务的经营场所纳入化妆品备案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建立保障个性化服务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同时,鼓励参与试点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探索创新个性化服务试点模式,建立个性化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
关键观点4: 国家药监局的监督角色
国家药监局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试点工作沟通交流机制,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适时调整试点范围。发现问题时,将要求参与试点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将被停止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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