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在专利创造性审查中对于涉及基础科学原理的发明创造如何进行技术启示的判断。文章通过具体案例阐述了如何结合“三步法”进行判断,并重点强调了把握技术启示判断的三个关键方面:基础科学原理相同并不构成技术启示的充分条件、准确认定技术手段在整体技术方案中的作用以及技术效果的比较与可预期性判断。最后,通过某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的分析,展示了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应用这些理念。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涉及基础科学原理的专利创造性审查中技术启示的判断是关键。
在判断技术启示时,应重视不同技术方案在整体上所采用基础科学原理的异同,并关注技术手段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
关键观点2: 基础科学原理相同并不构成技术启示的充分条件。
虽然原理相同通常被认为是具有技术启示的基础,但应当认识到大多数技术进步都构建于有限的科学原理集合之上。在审查实践中,应区分“原理认知”和“技术创造”的界限。
关键观点3: 准确认定技术手段在整体技术方案中的作用是技术启示判断的重要依据。
在认定技术手段的作用时,需要考虑其嵌入的整体技术方案及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即便技术特征相似,也可能因应用场景、改进目标的差异而发挥不同的作用。
关键观点4: 技术效果的比较与可预期性判断是影响技术启示是否存在的关键。
即便采用的科学原理相同,且技术手段在相同应用场景下作用相似,仍需考虑技术效果的差异。若发明取得了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通常认为其能够带来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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