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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收益不确定,EPC方变投资人!

智汇光伏  · 公众号  · 能源  · 2025-12-28 11:19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分析了在光伏项目中,EPC方因投资方放弃项目或拖欠工程款而被迫接手项目的两个典型案例。一是中节能太阳能终止河北联通150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已建设资产归EPC方所有;二是珈伟新能以1元收购欠其1.94亿元工程款的蔚县陆枫公司股权,以化解应收账款风险。政策调整、业主战略变更及电网消纳压力是项目受阻的主要原因。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投资方终止项目导致EPC方接收已建设资产

中节能太阳能因政策调整、合作方战略变化及电网消纳风险,决定终止河北联通150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仅建成148.88kW,剩余部分不再推进。已建电站资产归EPC总承包单位所有,同时需退还已支付的合同预付款,体现了EPC方在项目中断后的被动承接局面。

关键观点2: 政策与电网因素影响项目经济性与可行性

国家和河北省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界定条件收紧(电压等级≤10kV、单点规模≤6MW),并提高并网与消纳要求,导致原商业模式收益不确定性上升。同时,部分拟建站点区域电网接近饱和,存在限电风险,进一步削弱项目投资价值,成为项目终止的重要外部因素。

关键观点3: EPC方通过股权收购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珈伟新能子公司因蔚县陆枫新能源拖欠工程款1.94亿元,决定以1元收购其100%股权。此举基于标的公司评估值为435.73万元,虽短期带来税务负担和亏损,但可将坏账转为长期股权投资,降低财务风险,并为回收欠款创造法律与运营上的有利条件,改善现金流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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