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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 | 劳动法库

劳动法库  · 公众号  ·  · 2024-08-21 11:4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该通知旨在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规范处理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预防和纠正'带薪羁押'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范围

本通知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

关键观点2: 告知情形及例外规定

办案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应当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五日内告知其所在单位。同时,规定了有碍侦查、无法告知和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例外情况。

关键观点3: 告知的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负责不同情形下的告知工作。告知书一般应当直接送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收件人拒绝签收的,可以通过传真等方式告知。邮寄告知或传真告知的,应当随后将告知书原件送达。

关键观点4: 责任追究

办案机关负责人或上级办案机关应督促办案人员履行告知责任。未按规定进行告知,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羁押',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关键观点5: 附则

通知还规定了一些附加事项,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收容教育或行政拘留的,也参照本通知执行。同时,提供了告知书样本格式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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