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因横向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三家企业在指定期间合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涨幅达11-21倍,并分割销售市场,排除公平竞争。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22,997,766.22元,并对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人处罚款500,000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三家医药企业合谋推高药品价格
近期,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被查实合谋提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的销售价格,涨幅高达11-21倍。
关键观点2: 分割销售市场,排除公平竞争
这三家公司不仅提高了药品价格,还分割了国内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的市场,维持了各自的市场份额,排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关键观点3: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对此进行了及时的回应,依法查办了这起重大典型案件,显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民生福祉的决心。
关键观点4: 案件处理宽严相济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一方面,没收涉案企业的违法所得;另一方面,对起主要作用的企业进行了严厉的处罚,但同时也考虑了企业主动报告重要证据等情况,接受了宽大申请,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关键观点5: 首次追究自然人个人责任
此案是2022年《反垄断法》增加垄断协议“个人责任”条款后,首次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有助于压实经营者及其管理人员的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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