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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现场不能提供供应商资质、购进票据……

GSP办公室  · 公众号  · 药品  · 2025-07-02 22:49
    

主要观点总结

河南省药监局发布第三批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许昌市某零售药店未按规定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该药店未能提供购药的供应商资质及购进票据,被罚款3万元。本文还通过另一案例延伸阅读,讲述了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严重性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零售药店未按规定购药案例概述

许昌市某零售药店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无法提供供应商资质及购进票据,涉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被罚款3万元。

关键观点2: 非法渠道购药的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违反规定未从合法渠道购药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时,还可能被吊销相关许可证。

关键观点3: 其他案例的延伸阅读

通过另一购药案例延伸阅读,介绍了从非法渠道购药的严重性、处罚措施以及具体案例的处罚情况。提醒读者要高度重视药品的安全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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