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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自设年休假有效期吗?法院这样说→

中工网  · 公众号  ·  · 2025-05-24 07:15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关于职场休息休假的典型案例,包括年休假、福利假、病假及陪产假的相关问题。用人单位能否自设年休假有效期、年休假与福利假的顺序、刚结束休假是否能连续休病假、男性员工是否能请陪产假等话题被涉及。文章通过四个具体案例展示了相关情况,并给出了法官的解读和建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设定年休假有效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是法定权利,用人单位无权以自创的规章制度设定有效期。未休年假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补偿。

关键观点2: 年休假与福利假的顺序。

根据员工手册或公司规定,员工应先休法定年休假再休福利年假。福利年假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范畴内的福利待遇,劳动者也应遵守劳动纪律,及时履行请假手续。

关键观点3: 病假申请的处理原则。

用人单位应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友善、宽容、合理地处理女职工的病假申请,保障其孕期的合理休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面临法律纠纷和经济赔偿。

关键观点4: 男性员工的陪产假权利。

男性员工在妻子生产期间享有陪产假,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其合理陪产假申请。因陪产需要休假时,用人单位应足额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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