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江西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管理办法的公开通知。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相关意见和本省实际制定的。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经批准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包括实施方案编制、批准、实施和竣工验收等阶段。管理坚持人民至上、共建共享等原则,实行省负总责、市级监管、县级实施的分级管理制。文章还明确了实施方案编制与批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资金保障、考核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经批准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等,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的一项空间治理活动。
关键观点2: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共建共享,尊重群众意愿,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规划先行、统筹谋划,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立足当下、谋划长远,循序渐进、久久为功。
关键观点3: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管理体制
实行省负总责、市级监管、县级实施的分级管理制。各地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关键观点4: 实施方案的编制与批准
实施方案应以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明确实施单元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任务、项目安排、空间布局、实施时序等。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群众支持同意后,按照程序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
关键观点5: 项目组织和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按要求完成整治目标。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确保项目合规合法。因政策变化或农民意愿等原因导致项目难以按批准方案完成的,可进行方案调整或终止退出。
关键观点6: 项目竣工验收
子项目竣工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验收工作。全部子项目验收通过后,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整体验收。验收通过的,依法做好地籍调查、确权登记等工作。
关键观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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