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Internet Law Review
聚焦互联网科技知识产权、反垄断、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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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数据共享中的数据再利用规则

Internet Law Review  · 公众号  ·  · 2025-12-02 19:55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讨论了数据共享的必要性、合法性及争议问题,包括关联账号服务、数据接收方的数据财产权,以及数据接收方的权利限制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数据共享的必要性及合法性

数据共享是数据收集者与他人共享数据,形成合同关系。区别于传统财产形态,数据具有物理属性上的非消耗性以及共享边际成本近乎为零的特征。通过开放接口共享数据符合民法意思自治原则,有利于用户多账号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符合《数据二十条》“坚持共享共用,释放价值红利”的原则与精神。

关键观点2: 关联账号服务的讨论

关联账号服务是一种典型的按需数据共享场景,通过开放接口的方式实现。第263号指导性案例中的关联账号服务,正是数据共享的典型案例。但需要注意,关联账号服务的数据获取行为需在用户授权和平台许可框架下,以身份验证和数据整合为目的。

关键观点3: 数据接收方的数据财产权

数据接收方的数据财产权以取得用户有效授权同意为前提。用户作为数据来源主体,数据接收方作为数据的继受处理者,其权利范围可根据数据接收方与提供方的约定加以确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原则上由双方平行享有数据持有权和使用权。

关键观点4: 数据接收方的权利限制

强调对数据接收方的权利进行必要限制是防止数据被滥用、维护数据秩序的关键一环。数据接收方权利的行使以不侵害来源者权益为前提,不得超范围采集和沉淀数据,且不得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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